木托盘储存管理
第1条 帐务
物料管理科收到“成品明细表”后,应立即和有关单据核对,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办理更正。
第二条 盘点
(一)库存成品应作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,盘点时由会计科将盘点项目依规格类别填具“成品盘点表”会同物料管理科盘点,并按实际盘点数量填入数量栏内。
(二)实施电脑化后,“成品盘点表”由电脑制表。
(三)会计科将“成品盘点表”的盘点数量与帐面数量核对若有差异,即填具“盘点异常报告单”,并计算其盘点盈亏数及金额,送物料管理科查明原因,再送业务部主管研判,拟具改善措施呈总经理核决。
(四)盘盈亏数量经核决后,由物料管理科开立“调整单”,第二联送会计部门,第1联仓运科自存。
第三条 消防设备
仓库内一律严禁烟火,物料管理科应于仓库明显处悬挂“严禁烟火”标志,并依工业安全卫生管理的规定设置消防设备,由总务科指定专人负责管理,每日至少检查一次,如有故障或失效,应立即申请修护补充,并配合厂区消防训练,以提高应对能力。
第四条 库房管理应注意事项
(一)仓库内应经常维持清洁,并随时注意通风情况。
(二)易燃品、易爆品或违禁品不得携入仓库,物料管理科应随时注意。
(三)仓库内不得吸烟,若因工程需要烧焊时,应先报备,并有人专责允许后才可。
(四)物料管理科对所经管的成品库存及仓运设备应负责安全使用之责,如果破损应立即反映主管并立即委托修护。
(五)未经物料管理科主管核准有关人员不得进入仓库,搬运完毕后,亦不得在仓库逗留。
(六)物料管理科人员于下班离开前,应巡视仓库及电源、水源是否开闭,以确保仓库的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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